蕾奥规划: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3  蕾奥规划(300989)公司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1,267 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 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回购价格由5.05 元/股调整为5.0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1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1 月17 日至2023 年1 月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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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2 月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2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 年2 月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09)。

4、2023 年2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 告。

5、2024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2023 年度业绩未 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89,3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6、2024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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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7、2024 年7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6.61 元/股调整为5.05 元/股,回购数量由289,350 股调整为 376,178 股。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鉴于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380,855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自公告之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0、2026 年4 月22 日、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共计54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1,267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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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12、2026 年6 月2 日、2026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5.05 元/股调整为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1、历史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4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61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公司于2024 年7 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 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0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 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2、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2 日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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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959,53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66,729 股后的股本209,692,80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 年5 月29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3、本次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有关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调整方式: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 \(P=5.05 元 / 股 -0.0099399 元 / 股 =5.04 元 / 股\)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267 股,回购价格为5.04 元/股。本次 回购金额合计为2,098,848.48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等相关事宜。根据 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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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并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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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