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征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徐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征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征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征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颖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电子邮箱:IR@tfzl.com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3月18日 |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赵颖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6年至2019年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证券部主管;现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赵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颖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