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飞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刚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剑雄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4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2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以视频会议线上培训的方式,就上市公司再融资安排、股份变动及减持等内容展开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刚 康剑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