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洪波)

查股网  2024-04-16  同飞股份(300990)公司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洪波,曾担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自2023年8月11日换届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洪波,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就职于四川绿岛银杏食品有限公司;2000年至2010年任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河北王洪波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均按法律法规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洪波5500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33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对公司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3、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德国子公司ATF CoolingGmbH于2023年租赁实际控制人张浩雷厂房的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并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7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洪波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