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5  同飞股份(300990)公司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结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2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855.6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承销和保荐费用94.34万元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320.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4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以下简称“开

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资金来源
1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备项目46,600.0046,600.00募集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8,000.00募集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540.8713,540.87超募资金
4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55,000.0032,300.00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合计123,140.87100,440.87

二、本次结项超募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1013880818123,130,531.76活期存款

三、本次结项超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项目“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超募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超募资金金额(B)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C)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D=A-B+C)待支付金额节余超募资金金额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32,300.0032,755.28768.33313.05320.840.00

【注】:1、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2、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合同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3、节余超募资金包含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超募项目结项相关情况

本次超募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待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超募项目结项是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