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张国山先生、董事王淑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山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利用区域资源
与人才优势,为公司客户提供本地化的快速服务。公司将于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后续根据业务情况仍有设立分公司的需求,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分公司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浩雷先生、张国山先生、王淑芬女士、李丽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