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深圳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杭州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实现资源最大化和最优化,更好拓展区域渠道,聚焦于深圳、杭州及周边客户,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快速响应,贴近服务,同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在深圳及杭州设立分公司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