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创益通(300991)公司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32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3*****402张建明
203*****338晏雨国
308*****398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3*****352晏美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公司股东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治江、郎玉钦

咨询电话:0755-29892520

传真电话:0755-298925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