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实际控制人林慧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久电子”),合计配售“泰福转债”1,480,812张,占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4.22%。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及地久电子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告知函》,获悉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地久电子合计转让“泰福转债”1,480,812张,占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4.22%。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持有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林慧女士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告知函》,告知陈宜文先生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泰福转债”669,408张,占公司发行
可转债总量的19.99%,林慧女士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泰福转债” 147,528张,占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41%。同日,公司收到地久电子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告知函》,告知地久电子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泰福转债”合计663,876张,占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量的19.8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数量(张) | 本次减持前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本次减持数量(张) | 本次减持数量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本次减持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减持后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陈宜文 | 669,408 | 19.99% | 669,408 | 19.99% | 0 | 0% |
林慧 | 147,528 | 4.41% | 147,528 | 4.41% | 0 | 0% |
地久电子 | 663,876 | 19.82% | 663,876 | 19.82% | 0 | 0% |
合计 | 1,480,812 | 44.22% | 1,480,812 | 44.22% | 0 | 0% |
二、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林慧女士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告知函》;
2、地久电子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