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