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委托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执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
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主观意愿、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主观意愿、履职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股票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郑 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