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19.89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19.82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3年6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537,600.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800,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1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537,600.00元(含税)。公司将于2023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P1=P0-D=19.89-0.071999=19.8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泰福转债”转股价格为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