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的修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伟驷 高江伟 滕盼盼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