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周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顾伟驷先生、高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50.00万股、不高于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75%、不高于5.51%。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