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宏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5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6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3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00万股、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00万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