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69万股的1.8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20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59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72.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20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 职 务 |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吴培祥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11.63% | 0.22% |
周文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 | 6.98% | 0.13% |
朱国庆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20.00 | 11.63% | 0.22% |
薛康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00 | 11.63% | 0.2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6人) | 100.00 | 58.14% | 1.10% | |
合计(20人) | 172.00 | 100.00% | 1.89% |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4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0%。 |
2025年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5%。 |
2026年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2022-2023年两年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①“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②“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172号验证报告,验证结果如下:截至2024年5月20日止,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岭松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929501040888898的账户实际已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合计13,054,800.00元。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612,500 | 18.30% | 1,720,000 | 18,332,500 | 20.1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187,669 | 81.70% | -1,720,000 | 72,467,669 | 79.81% |
合计 | 90,800,169 | 100.00% | 0 | 90,800,169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1日。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96%,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790,506.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1,720,000股股份全部用于本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72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