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5-02-21  泰福泵业(300992)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证券代码:300992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债券代码:123160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年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福泵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48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9.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09.1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31号”《验资报告》。

二、“泰福转债”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泰福转债”、上市代码为“123160”

3、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3,489.00万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

6、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8、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2022年9月28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9、本金支付日: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0、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泰福泵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1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

2022年10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470】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泰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2023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3年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15】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泰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2024年6月21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99】号02),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泰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12、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13、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开立专项账户。

16、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重大事项

2025年2月17日,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5年2月19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已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和EBITDA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发行人作出决议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作废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6.50万股。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将减少688,000股。

“泰福转债”于2023年4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前次变更注册资本(2023年12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止,“泰福转债”累计完成转股数量为5,065,533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065,533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90,800,119 股变更至95,177,652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0,800,119元变更至95,177,652元。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本次做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