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鉴于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5,348,468 股变更为95,300,468 股,注册资本由95,348,468 元变更为95,300,468 元(以公司注册资本扣减回购 注销股数进行估算,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 号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6 年6 月11 日起45 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3、联系人:薛康
4、联系电话:0576-86312868
5、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 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