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2023年4月4日,公司股东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保丰”)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的角度考虑,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公司于 2023 年4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号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承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71,62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0,16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1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贵贤、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7,680,000股。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3,9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9,660,0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其忠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佀荣天、许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和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