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7.4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月 21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67)。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0.99元/股,最低价格为10.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29,0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