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关于间接持股董监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持股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永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公司董事胡小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雍嬿女士、监事会主席鲁海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忻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0%)。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永焱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7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公司监事俞晓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焱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永燊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公司监事来士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焱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4%),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雍嬿女士、胡小娟女士、鲁海燕女士,来士强先生、俞晓琴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现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间接持有人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列 | 减持股份来源 |
永忻合伙 | 雍嬿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 未减持 | 0 | 0 | 首次公司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前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 |
鲁海燕 | 未减持 | 0 | 0 | |||
胡小娟 | 未减持 | 0 | 0 | |||
永焱合伙 | 俞晓琴 | 未减持 | 0 | 0 | ||
永燊合伙 | 来士强 | 未减持 | 0 | 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间接持股人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职务 |
永忻合伙 | 雍嬿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0,000 | 0.2059% | 480,000 | 0.2059%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胡小娟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0,000 | 0.2059% | 480,000 | 0.2059% | 董事 | |
鲁海燕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000 | 0.1802% | 420,000 | 0.1802% | 监事会主席 | |
永焱合伙 | 俞晓琴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000 | 0.0515 | 12,0000 | 0.0515 | 监事 |
永燊合伙 | 来士强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257% | 60,000 | 0.0257% | 监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3,088,000股
2、本次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均未进行减持。
3、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导致。
(一)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
合计 | 1,560,000 | 0.6693% | 1,560,000 | 0.66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