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于2024年8月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于2019年6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并上市之日后满36个月时终止,即2024年8月12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2024年8月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至 2025年8月9日终止。
二、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以下简称“协议各方”)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各方确认,自公司2000年10月6日成立至今,协议各方对公司进行共同管理和控制,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就股东大会所有会议表决事项均表达一致意见。为规范协议各方未来的行动,现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各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提案权、董事会表决权等权利)时,应对提案或表决的事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作出一致行动决议,按照一致行动决议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共同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根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致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进行投票,或将所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协议各方中的一方进行投票。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决议时,协议各方同意由各方按照持股数量在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内表决,各方应当执行半数(协议各方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的51%以上,不含51%本数)以上一致行动人的意思。在行使其表决权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会商达成的立场投票。
2、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公司控股权,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未经全体一致行动人书面同意,在公司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公司控股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股份、抵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与一致行动不一致的任何提议或决定等。
3、协议各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并承诺:任何一方如违背上述约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4、协议各方同意,因违反上述约定发生争议时,应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同意一致行动期限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政先生、卢志勇先生、李宇光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