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辛蓉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辛蓉)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蓉,女,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于浙江兽王集团担任成本会计经理;1997年5月至2002 年2月,于担杭州保安服务集团公司任财务主管;2002年2月至2004年3月,于顺 丰速运集团浙江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8月,于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审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于杭港地 铁公司担任审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于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总监、 财务总监、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于环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
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 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 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任职期内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 出席股东会3次,会前对2025年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 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 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基 于独立、客观立场发表专业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 对涉及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 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 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情况;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 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5年久祺股份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 三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 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4、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进行 监督。
5、股权激励
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审慎、准确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等定期会议,履行自己应尽的监督审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 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辛蓉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