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届满离任)

查股网  2026-04-29  久祺股份(300994)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群华-届满离任)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5月12日届满离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群华,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担任职员;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于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于世源科技医疗(电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于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今,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43)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于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831269)担任董事;2017年10月至2024年2月,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77)担任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17)担任董事;2019年至今,于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8月,于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5月,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现场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23日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5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李晔发生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及监督,认为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协作定期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风险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责任认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听取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定期报告与审计报告,参与2024年度报告管理层沟通及内部控制监督相关工作,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等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审慎判断、审慎决策,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2、密切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及公司治理等情况汇报,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提出关注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就重点事项要求专题汇报及专项说明。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工作内容包括对公司的近期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中的风险问题。审阅定期报告材料、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在2025年5月12日届满离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

(五)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久祺股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已建立高效顺畅的良性沟通机制,为公司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本人认为,当前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渠道多元、方式灵活、沟通高效,可及时掌握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未受到任何不当干预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依法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配合、阻碍履职、隐瞒重要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2、公司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经营管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支持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及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能够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为沟通交流提供有效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基本原则,同时提供视频、电话等便捷参会方式,保障本人有效参与审议决策。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与专业建议。积极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持续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张群华

2026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