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2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713,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 股的67.6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6,981,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 股的 67.3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 股的0.31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12,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 股的2.0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4,0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 股的1.750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2,24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 股的0.31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 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1.5760%;反对374,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7778%;弃权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弃权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1.5760%;反对374,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7841%;弃权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37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4%;反对30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2.9993%;反对305,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3545%;弃权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36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31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2.7956%;反对315,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5582%;弃权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2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7%;反对316,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弃权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7,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1.3723%;反对31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6.5852%;弃权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3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27%;反对443,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4%; 弃权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3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1527%;反对443,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2074%;弃权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0%。
关联股东李政(持有股份77,618,160)、关联股东卢志勇(持有股份 42,687,600)、关联股东李宇光(持有股份32,595,36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901,12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30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374,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弃权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1.5760%;反对374,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7841%;弃权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24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5%;反对423,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
弃权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8,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0.3500%;反对423,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8064%;弃权4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4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丁宇宇律师和金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