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超过 4.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可调整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应事项和签署所需的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