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奇德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斌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娜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2022年度存在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因受厂房工程的建设、安装调试工作进度的影响,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关联方陈卫明入职
东莞证券在对奇德新材进行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发行人的关联方陈卫明(发行人持股4.99%股东陈栖养之子,陈栖养为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姐夫)入职奇德新材并负责公司越南市场开拓工作,经进一步沟通了解,其入职奇德新材的原因是:发行人的关联方陈卫明控制的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道新材”)因经营状况较差,陈卫明拟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但因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需要一定时间,而奇德新材需人员在越南开拓市场,因此在龙道新材尚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转让事宜的情况下,关联方陈卫明于2022年10月入职奇德新材,入职程序上存在瑕疵。奇德新材与龙道新材不存在投资、提供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捆绑采购或联合议价,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奇德新材及时整改,并督促陈卫明及时注销龙道新材,目前龙道新材已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待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完成注销程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关联方陈卫明入职 东莞证券在对奇德新材进行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发行人的关联方陈卫明(发行人持股4.99%股东陈栖养之子,陈栖养为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姐夫)入职奇德新材并负责公司越南市场开拓工作,经进一步沟通了解,其入职奇德新材的原因是:发行人的关联方陈卫明控制的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道新材”)因经营状况较差,陈卫明拟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但因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需要一定时间,而奇德新材需人员在越南开拓市场,因此在龙道新材尚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转让事宜的情况下,关联方陈卫明于2022年10月入职奇德新材,入职程序上存在瑕疵。 奇德新材与龙道新材不存在投资、提供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捆绑采购或联合议价,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奇德新材及时整改,并督促陈卫明及时注销龙道新材,目前龙道新材已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待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完成注销程序。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63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79%,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63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79%,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2年6月2日,东莞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2)2022年9月30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文 斌 | 杨 娜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