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8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9,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870755
传真电话:0750-3870303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