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泓 甘露 章明秋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