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4.00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 √ |
5.00
5.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中,除第5项议案,其余4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第3项议案和第4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第3项议案和第4项议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峰联系电话:0750-3870755传真:0750-3870303邮编:529000邮箱:zqb@qide.cn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50995
(2)投票简称:奇德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情况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4.00
4.00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委托人请在“表决情况”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是否本人参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