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以电话、信息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云峰、董事尧贵生、独立董事谢泓、独立董事章明秋、独立董事甘露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经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该提议具有可行性且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6.3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