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奇德新材(300995)公司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6.3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89,2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