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