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05  奇德新材(300995)公司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职务;

2、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和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参与的1人以外)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