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奇德JLC1
2、期权代码:036575
3、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97,000份(以下简称59.70万份)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4人
6、行权价格:15.87元/份
7、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8月2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二)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9.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80.0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16万股的0.71%。
(三)授予人数:84人。
(四)行权价格:15.8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康舜筑 |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 中国台湾 | 0.92 | 1.23%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83人) | 58.78 | 78.79% | 0.70% | ||
合计 | 59.70 | 80.03% | 0.7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第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该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权益,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2名变更为84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66.88万股变更为59.70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16.50万股变更为14.9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奇德JLC1
2、期权代码:036575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8月29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