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04  奇德新材(300995)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奇德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斌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娜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与蔡某合作中存在纠纷,于2023年6月收到蔡某起诉状,2024年4月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4月24日,蔡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再次提起上诉,上诉主要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0704 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确认奇德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发出的《合作协议终止告知书》无效;(3)依法改判奇德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4)依法改判奇德公司支付材料费892000元;(5)如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法改判奇德公司支付损失 5446295.35 元;(6)依法改判蔡某无须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与蔡某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6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涉及的常见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 ” 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5月8日,东莞证券因国立科技持续督导事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2024〕40号)。 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

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