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广 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了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泓、于海涌 和陈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泓、于海涌和陈进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