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以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职务情况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