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过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该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任迎春 | 郝兴伟 | 石贵泉 |
2023年 8 月 18 日
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