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6,221,9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57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0,061,6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6,160,36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7.854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667,0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86,209,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65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允豪、苏付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