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关于公司监事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普联软件(300996)公司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监事张云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云剑先生于2024年1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并计划自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股(含8,000股)。合计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股(含10,000股)。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张云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于2024年1月2日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2024年1月9日增持公司股份500股、2024年1月11日增持公司股份2,500股、2024年1月12日增持公司股份2,500股、2024年1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2,500股、2024年1月17日增持公司股份2,800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63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张云剑先生为公司监事,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55,380股。

2、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张云剑先生于2024年1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99%,增持

均价为22.59元/股。张云剑先生计划自2024年1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股(含8,000股)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张云剑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股东名称职务增持方式增持时间(股)(元/股)比例(%)
张云剑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月2日2,00022.590.00099
2024年1月9日50020.970.00025
2024年1月11日2,50020.350.00123
2024年1月12日2,50020.270.00123
2024年1月16日2,50018.880.00123
2024年1月17日2,80018.480.00138
合计12,800-0.00632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持前张云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3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07672%,本次增持后张云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1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08304%。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增持的数量:累计合计不低于10,000股(含10,000股)。

2、计划增持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监事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