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蔺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23.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304,348股至1,521,7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至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