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03  普联软件(300996)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8号文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发行人”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1元。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5,99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54.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835.82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1年6月3日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曾丽萍、孙芳晶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普联软件
A股证券代码300996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52.5749万元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蔺国强
董事会秘书乔海兵
联系电话0531-888973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6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普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培训。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2021年7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206.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71A014400号《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35.8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0,337.43万元。

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发行人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其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300万元及自筹资金5,530万元购置北京办公用房(具体价格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书为准)。

发行人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发行人已终止在北京购置办公用房事项,未使用超募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发行人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发行人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3,1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05.7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706.1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0亿元的现金额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现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发行人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现金额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的现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发行人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现金额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现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现金额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现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述公告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收回,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已披露的公告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孙芳晶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