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0号),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发行人”)于2023年3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10,147股,发行价格为47.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5,674,25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929,15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71C000131号)。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普联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对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保荐人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 |
| 保荐代表人 | 唐听良、苏天萌 |
| 联系电话 | 0531-68889223 |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A股股票简称 | 普联软件 |
| A股证券代码 | 30099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8,277.6048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
| 办公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蔺国强 |
| 董事会秘书 | 乔海兵 |
| 联系电话 | 0531-8889738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4月7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最终取得注册批复。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人对普联软件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理性情况、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进行培训。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唐听良 | 苏天萌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王洪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