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3-059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至6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拟增选李子豪先生、LIN HOWARD ZHIHAO(林志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子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子豪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子豪: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199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16年加入公司,曾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商事业部总监,现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任广东高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子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之子。李子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通过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子豪先生持有豪兴投资0.0515%股权,豪兴投资持有公司50.98%的股份。其父李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并通过豪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李兴先生持有豪兴投资59.9539%股权。其母朱文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47%的股份,同时持有豪兴投资39.9692%股权。此外,李子豪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李康荣先生系叔侄关系,李康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85%的股份,并通过湛江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李康荣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在荣兴投资的出资比例为19.09%,荣兴投资持有公司5.45%的股份。李康荣先生目前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和李康荣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子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子豪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LIN HOWARD ZHIHAO(林志豪):男,新西兰国籍,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9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湛江华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湛江中油大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湛江大鹏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湛江国贸大鹏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

达智高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达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联集采水产品(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LIN HOWARD ZHIHAO未持有公司股份,LIN HOWARD ZHIHAO配偶李芷莹女士为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之女,李芷莹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通过豪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芷莹女士持有豪兴投资0.0254%股权,豪兴投资持有公司50.98%的股份。李芷莹女士之父李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还通过豪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李兴先生持有豪兴投资59.9539%股权。李芷莹女士之母朱文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47%的股份,同时持有豪兴投资39.9692%股权。此外,李芷莹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李康荣先生系叔侄关系,李康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85%的股份,还通过荣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荣兴投资持有公司

5.45%的股份,李康荣先生作为荣兴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在荣兴投资的出资比例为19.09%,李康荣先生目前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和李康荣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LIN HOWARD ZHIHAO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LIN HOWARD ZHIHAO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