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我们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尽快在越南椰子原料端开展相关加工业务,保障公司主要产品原料供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第三方估价结果为参考,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