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3-085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通过视频连线等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5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三) 会议召开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会议室。
(四)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李兴董事长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14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65,439,286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81.2087%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总体情况 |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6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360,728,00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80.1618% |
3. 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的总体情况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8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4,711,286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470% |
4.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 |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9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总数(股数) | 4,749,986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55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1 |
所代表的股份数量(股数) | 38,70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0.0086%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 |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数(人数) | 8 |
所代表的股份的数量(股数) | 4,711,286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470% |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439,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347,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91,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6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91,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3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31,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18,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1,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18,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920%。
关联股东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李兴先生、朱文湛女士、湛江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康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419,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8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时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林晖、陈璐新
3. 结论性意见: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