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3-092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2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预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家”)新增担保额度2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武汉欢乐家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140979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种类为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公司融资总额度。同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6696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武汉欢乐家该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202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已审议的对该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100%37.67%04,0004,00023,00019,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9日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福星街9号

法定代表人:曾繁尊

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从事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饮料(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其它饮料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销售,经营企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武汉欢乐家100%股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711.1933,164.06
负债总额13,075.2212,931.9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548.9712,336.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净资产21,635.9820,232.10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26,504.1753,059.29
利润总额3,998.138,694.41
净利润3,003.876,533.87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债务人: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2日(皆含本日)。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提供反担保:否甲方的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欢乐家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公司未要求武汉欢乐家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5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6. 《最高额保证合同》

7. 《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