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3-111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2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欢乐家”)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山东欢乐家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216791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种类为商业汇票承兑,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30000010137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山东欢乐家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已审议的对该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余额是否关联担保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100%52%1,944.126,000.006,000.0022,000.0016,00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曾繁尊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罐头、饮料生产、销售(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范围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生产、销售;农副产品(不含专营)、果品购销;经营企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山东欢乐家100%股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009.7629,157.72
负债总额16,247.4416,205.3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534.6515,433.37
净资产14,762.3212,952.33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39,652.1045,936.58
利润总额2,412.922,422.14
净利润1,810.001,729.47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保证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保证范围: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欢乐家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公司未要求山东欢乐家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4,002.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6. 《最高额保证合同》

7. 《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