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已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9  欢乐家(300997)公司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已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条款

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一、 已投资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欢乐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投资”)与南京无届麓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欢乐家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增资的方式入伙,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万元,参与投资私募基金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已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次合伙协议变更的条款

序号变更前变更后
1第3.5.1条 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募集情况适时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载明的首次交割日为第3.5.1条 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募集情况适时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载明的首次交割日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但合伙企业因后续募集而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在私募基金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三(3)倍。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陆(6)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但合伙企业因后续募集而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在私募基金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三(3)倍。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十八(18)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

除上述变更的条款外,《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变更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相关的协议及配合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 本次变更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私募基金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募集计划,拟延长后续募集期以便于继续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就该等调整,基金各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江苏无远弗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重新签订《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除该等调整外,重新签订的《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其他条款较原协议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参与认购基金份额,借助私募基金的专业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有效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和投资机会,对公司业务拓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标的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参与认购的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尚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核准,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周期、被投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发掘、项目运作及退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整合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等,亦可能存在因基金募资不及预期、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针对前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欢乐家集团全资子公司变更已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无届深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已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核查意见》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